|
|
| 椒江区星级教师管理办法 |
| |
| |
| 发布单位:椒江区教育局 实施时间:2005-1-1 |
椒教人〔2004〕270号
关于印发《椒江区星级教师管理办法》的
通 知
各街道(镇)中小学、区直属学校:
为了明确星级教师的职责,严格星级教师的考核,加强星级教师动态管理,构筑起以星级教师为载体的“名师工程”,发挥星级教师的师德表率、教学示范、学术带头的作用。经研究,对我区星级教师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。现将修改和完善后的《台州市椒江区星级教师的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1、台州市椒江区星级教师的管理办法
2、台州市椒江区星级教师年度考核表
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
主题词:公布 星级教师 通知
抄送:市教育局,区府办,区委组织部、宣传部,区人劳局,各街道(镇)办事处。
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04年12月30日印发
台州市椒江区星级教师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为更好地发挥星级教师师德表率、教学示范、学术带头的作用,使之成为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典范,构筑我区以星级教师为载体的“名师工程”,加强星级教师的动态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二条:星级教师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直接领导,设立区星级教师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(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)。
第三条:星级教师的培训及考核由区星级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。
第三章 职 责
第四条:星级教师每学年至少开1次公开课或讲座(一星级教师街道(镇)级及以上;二、三星级教师区级及以上),积极参与各级评课,城区星级教师下乡支教每年至少1次(经教研室验印)。
第五条:星级教师每学年至少上交1篇教育教学论文。其中:一星级教师两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获区级二等奖、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;二星级教师两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级二等奖、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、或会议上交流;三星级教师两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获省级二等奖、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、或会议上交流。
第六条:星级教师必须在两年内结对指导2名以上教师,并有成效。
第七条:星级教师评上后,必须参与科研实验课题的研究。一星级教师必须有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实验课题的研究,二星级教师必须有独立承担区级及以上科研实验课题的研究,三星级教师必须有独立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实验课题的研究。
第八条:星级教师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,必须在同类学校的中上水平。
第九条:星级教师评上后至少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服务3年以上,农村学校评上星级教师后至少在农村学校继续服务2年以上。
第四章 权 利
第十条:星级教师有权优先享有由区教育局或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(一星级享有区级及以上培训、二星级享有市级及以上培训、三星级享有省级及以上培训)。
第十一条:星级教师优先享有参加各级的学术研讨,享有教育行政部门聘请的特级教师、教育专家拜师权利。
第十二条:星级教师任期内考核合格后,可享受岗位津贴。具体标准:一星级每年岗位津贴500元、二星级每年岗位津贴1000元、三星级每年岗位津贴2000元。经费发放由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各半支付,发放时间在每两年星级教师考核合格后的每年年底发放。
第五章 考 核
第十三条:建立星级教师考核制度,实行星级教师动态管理。星级教师每两年进行1次考核,考核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、履行职责和教育教学质量等。考核时间在每两年的下半年,年底前结束。
第十四条:考核等第为合格、不合格两档。考核不合格者,星级教师将以降级或取消星级教师资格处理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考核等第为不合格:
1、“师德民意测评”胜任率在80%以下的;
2、星级教师职责有其中之一没有履行的(包括公开课或讲座、下乡支教、论文、指导培养教师、实验课题研究、教育质量等);
3、有违规违纪行为的(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违规带生或办班或有偿家教、参与赌博迷信活动、擅自收费征订资料、学生伤亡责任事故者、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等)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:本办法自2005年1月起实行。
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
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
|
|
上一页:教师节的由来
下一页: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
|